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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业务办理方法

原创 高校毕业生服务专栏

请用微信扫一扫 2023-12-19 14:45 {{clickNum}}

一、开具调档函:

(一)档案存放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

    件:在延吉市内州属企事业单位就业的

提供材料:

1. 提供身份证原件、劳动合同原件;

2. 提供原存档机构全称。

(二)公有制单位离职人员(国企、机关、事业单位)

    件:

1. 延吉市内州属公有制单位离职人员(延吉市户籍)

2. 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人员。

提供材料:

1. 国企离职人员需提供“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”;机关、事业单位离职人员需提供“辞职、辞退、除名、自动离职”等材料。

2. 本地身份证原件或“外地身份证原件+本地户口簿原件、复印件、照片均可”。

二、接收档案:

    件:延吉市内州属公有制单位离职人员(延吉市户籍)或在延吉市内州属企事业单位就业的人员条件之一。

提供材料:

1. 国企离职人员需提供“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”;机关、事业单位离职人员需提供“辞职、辞退、除名、自动离职”等材料。;

2. 本地身份证原件或外地身份证原件+本地户口簿原件、复印件、照片即可;

3. 在延吉市内州属企事业单位就业的,提供身份证原件、劳动合同原件,若存档人为单位集体委托存档,还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;

4. 档案密封完好无损。

*档案通过机要通信、专人送取或邮政特快专递转递,严禁个人自带档案。

三、转出档案:

    件:

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(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、国企、机关、事业单位)接收管理档案。

提供材料:

1. 调档函原件(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、国企、机关、事业单位);

1. 身份证原件;

2. 若存档人为单位集体委托存档,还需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或单位同意转出介绍信。

*非本人办理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
*档案通过机要通信、专人送取或邮政特快专递转递,严禁个人自带档案。

四、借阅档案:

1. 单位集体委托存档案人员档案,由单位人事持介绍信、身份证及存档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;

2. 个人不得查借阅本人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档案。

五、档案材料补充:

    件:

1. 归档材料必须完整、齐全、真实、字迹清楚、有单位盖章及个人署名、有形成材料的日期;

2. 归档材料应为原件,复印件不得归档。

提供资料:

1. 存档案期间形成的个人档案材料;

2. 身份证原件。

六、出具各类证明:

    件:档案在我中心保管,依据档案材料记载出具。

提供资料:身份证原件。若存档人为单位集体委托存档,还需提供单位介绍信。

七、退休申报

    件:

1. 档案在我中心保管;

2. 到达退休年龄前一个月(例如:3月份退休,2月份任意一天办公日均可申报);

3. 退休时养老保险为个人缴纳状态。

提供材料:

1.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

2. 个人参保证明;

3. 养老保险缴费记录明细。

*原则上退休申报须本人亲自办理,极特殊情况方可代办。非本人办理需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。

*退休时养老保险为单位缴费状态,应由参保单位负责办理退休手续。

八、业务受理方式

1. 现场受理。

单位名称: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才服务中心

单位地址:延吉市建工街500

部门或联系人:人事代理科

邮政编码:133001

咨询电话:0433-2879097

2. 线上受理。

咨询电话:0433-2879097

网址:http://dangan.ybrlzy.com.cn/

微信公众号:延边州人才服务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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