延边州人才服务中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业务办理简介
2023-10-27 09:33 {{clickNum}}
(一)档案存放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
条 件:在延吉市内州属企事业单位就业的。
提供材料:
1. 提供身份证原件、劳动合同原件;
2. 提供原存档机构全称。
(二)公有制单位离职人员(国企、机关、事业单位)
条 件:
1. 延吉市内州属公有制单位离职人员(延吉市户籍)
2. 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人员。
提供材料:
1. 国企离职人员需提供“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”;机关、事业单位离职人员需提供“辞职、辞退、除名、自动离职”等材料。;
2. 本地身份证原件或“外地身份证原件+本地户口簿原件、复印件、照片均可”。
二、接收档案:
条 件:延吉市内州属公有制单位离职人员(延吉市户籍)或在延吉市内州属企事业单位就业的人员条件之一。
提供材料:
1. 国企离职人员需提供“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”;机关、事业单位离职人员需提供“辞职、辞退、除名、自动离职”等材料。;
2. 本地身份证原件或外地身份证原件+本地户口簿原件、复印件、照片即可;
3. 在延吉市内州属企事业单位就业的,提供身份证原件、劳动合同原件,若存档人为单位集体委托存档,还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;
4. 档案密封完好无损。
*档案通过机要通信、专人送取或邮政特快专递转递,严禁个人自带档案。
三、转出档案:
条 件:
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(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、国企、机关、事业单位)接收管理档案。
提供材料:
1. 调档函原件(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、国企、机关、事业单位);
1. 身份证原件;
2. 若存档人为单位集体委托存档,还需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或单位同意转出介绍信。
*非本人办理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*档案通过机要通信、专人送取或邮政特快专递转递,严禁个人自带档案。
四、借阅档案:
1. 单位集体委托存档案人员档案,由单位人事持介绍信、身份证及存档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;
2. 个人不得查借阅本人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档案。
五、档案材料补充:
条 件:
1. 归档材料必须完整、齐全、真实、字迹清楚、有单位盖章及个人署名、有形成材料的日期;
2. 归档材料应为原件,复印件不得归档。
提供资料:
1. 存档案期间形成的个人档案材料;
2. 身份证原件。
六、出具各类证明:
条 件:档案在我中心保管,依据档案材料记载出具。
提供资料:身份证原件。若存档人为单位集体委托存档,还需提供单位介绍信。
七、退休申报
条 件:
1. 档案在我中心保管;
2. 到达退休年龄前一个月(例如:3月份退休,2月份任意一天办公日均可申报);
3. 退休时养老保险为个人缴纳状态。
提供材料:
1.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
2. 个人参保证明;
3. 养老保险缴费记录明细。
*原则上退休申报须本人亲自办理,极特殊情况方可代办。非本人办理需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。
*退休时养老保险为单位缴费状态,应由参保单位负责办理退休手续。
八、业务受理方式
1. 现场受理。
单位名称: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才服务中心
单位地址:延吉市建工街500号
部门或联系人:人事代理科
邮政编码:133001
咨询电话:0433-2879097
2. 线上受理。
咨询电话:0433-2879097
网址:http://dangan.ybrlzy.com.cn/
微信公众号:延边州人才服务中心